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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立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细则(修订)》(校教〔2021〕17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受理2018年度立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验收。本次未能如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进行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取消新一轮校级教研项目申报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结项受理范围

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申报书中的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验收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复印件、立项通知文件复印件、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按照“成果验收材料封面-立项文件-申报书-研究报告-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顺序胶装成册。

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4000字;研究论文为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显著位置标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题名、编号等字样,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1篇。研究报告与研究论文为结项必要条件。

(3)需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请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调整申报表》。

(4)各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

2、电子材料:

《项目结项鉴定表》、成果验收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hbjygjyj@sina.com。邮件名称:学院(部门)名称—2018立项校教研结项材料,个人文档以“项目负责人+结项鉴定表”、“项目负责人+成果验收材料”命名。

3、截止时间:2021年10月4日,以部门为单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4187955 地点:崇德楼A415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20年度立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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