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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023年度上半年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关于开展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023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建教协[2023]61号)及《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建教协[2023]57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上半年结题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度、2021年度立项但尚未办理结题的课题。

2017年度(含)之前立项但尚未办理结题的课题,由于已严重超过预期研究时限,予以清理,不再办理结题。

二、成果要求

(一)课题最终成果要求

1.论文要求:重点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

2.结题报告要求:结题报告原则上不少于一万字,主要包含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内容。

(二)免于鉴定条件

1.重点课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研究相关,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排序前3名,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且在《中国建设教育》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

2.一般课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研究相关,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排序前3名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建设教育》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

三、材料要求

课题成果验收材料按照如下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盖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发送至协会研究部邮箱:cace1992@163.com和高教研究所邮箱hbjygjyj@sina.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需为“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一)封面(附件1)

(二)立项时填写的《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课题申请表》

(三)立项发文

(四)《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五)结题报告

(六)成果材料:调研报告,相关著作(只需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鉴定与审核

结题鉴定工作由各课题组自行组织(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每项课题的验收专家为3-7人,且人数须为单数,验收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不能本校。通过结题鉴定后,报高教研究所盖章。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课题,经高教研究所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结题材料将由协会秘书处集中审核,不收取相关费用。

五、时间安排

纸质材料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至崇德楼A217审核盖章,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无需提交,按照上述要求发送扫描件到邮箱即可。

联系电话:牛立蕊  0313-418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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