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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凝练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成果,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9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应有反映该成果研究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和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和成果鉴定。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三)教学成果必须是完成人近4年内所取得的,并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五)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六)已获得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或集体申报→院(系、部)推荐→高教研究所汇总、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核并批准。

教学成果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评审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申报材料

(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附件1);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6份)(附件2);

3、成果支撑材料1册(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支撑材料封面(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内)

(3)反映该成果研究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通知、结项鉴定证书(表)复印件

(4)反映该成果研究的教学论文、教材等复印件

(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4)

(6)证明和反映该成果教学实践成效的其它相关材料

4、《2023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一份)(附件5)。

5、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报PPT(内容要求图文并茂,直观、全方位展示教学成果;3-5分钟现场汇报;负责人姓名命名)

以上1-4的电子材料同时打包发送至hbjygjyj@sina.com。其中,第3项支撑材料册需发送PDF格式扫描件,扫描件与胶装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扫描规整、清晰。邮件名“二级单位—2023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个人文件以参评人“姓名_申请书”、“姓名_简表”、“姓名_2023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支撑材料”命名。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教学成果奖是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电话:高等教育研究所4187955 4187977

地点:崇德楼A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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