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安排,现将我校项目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1、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指南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指南经教育部审核在平台发布后,申报人可根据指南要求在相应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遴选并于平台上公布。
3、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开展本校结题验收工作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4、项目认定:高等教育研究所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将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5、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学校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6、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
2、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申报材料校级审核及盖章事宜,申报人及时扫描盖章版申报材料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
3、企业、校级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项目申请。
4、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申报人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企业在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流程完毕,高等教育研究所在平台中确认立项。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高等教育研究所 4187955 崇德楼A217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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